[BR]请问各位XDJMS,首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现在人在新加坡,持有的是长期社交访问签证。现在有单位愿意聘用我,并为我申请工作签证,但是现在有几个问题不是很清楚: [BR]1. 因为我现在持有的是访问签证,用人单位与我签订合同合法吗?也就是说单位是否可以与持有访问签证的人签订聘用合同? [BR]2. 我现在持有长期访问签证在新加坡,这是否会对单位为我申请工作签证的成功有不好的影响?移民局会不会因此而拒签? [BR]3. 如果单位为我成功申请到工作签证,我是不是不需要回国再回来,直接在这边领取我的工作签证就可以? [BR]问题比较多,也很着急,请知道情况的XDJM一定不吝告知哦,先谢过了。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