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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not Accident but Collision - 和解 + 没买保险。。。保险

原作者: good99|来自: 查看详细|16-8-2012 11:57

摘要: 马家的事情又闹起来了。其实很正常,这个特别的例子,涉及的数目不小。 谁对谁错,不说。个人只是从直觉上认为这种鲁莽行为真的不应该由其他人买单。当然,许多人认为这是意外(accident),保险公司用collision来 ...
马家的事情又闹起来了。其实很正常,这个特别的例子,涉及的数目不小。

谁对谁错,不说。个人只是从直觉上认为这种鲁莽行为真的不应该由其他人买单。当然,许多人认为这是意外(accident),保险公司用collision来否定意外是没有道理甚至是愚蠢的。这种看法是有些道理,但仔细想想,,,

首先,中英文差别,会不会我们理解错误;专业差别,会不会大家理解错误。因此,稍微看一下英文的报道,应该是比较明确了:

The Straits Times reported insurers AXA Singapore had told Mr Ma's family that the crash on May 12 at Rochor Road was a "collision", not an accident.
What this means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that the driver was aware that his actions would cause an accident, thereby voiding the insurers' liability to make a payout.

其实accident和collision都是交通意外。只是,在保险业界,专业术语collision特定指司机知道他/她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意外发生,而在这种定义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可免责了。

如果这个定义是准确地,是保险业界的通用说法,那么,我们其实根本不用纠结于是意外还是非意外、而是是否主动、有意识地鲁莽驾驶的问题了。

因此,要专业啊。至少,要懂那些英文(特别是保险中),还要懂行话(行业规则、甚至是潜规则)!没办法的。

我这里只讲专业的,中立的角度

[ 更新:双方达成和解。这和我4个月前做出的判断一致 ]

重点是:上方就理赔事宜达成协定
1,所有第三方受害者和家属将获得赔偿
2,安盛也不会要求马驰的家属支付给第三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赔偿
3,双方也不再有其他更多的相互索赔(官司和解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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