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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转售组屋前有7天“冷静期”

原作者: 你我他|13-1-2011 02:04

摘要: 从11月1日起,在转售组屋前,将有7天的“冷静期”,也就是说这期间可改变初衷,拒绝卖屋。 在新条例下,组屋屋主无论是通过经纪或自己卖屋,在填妥转售核对清单(Resale Checklist)后,都有7天时间考虑卖屋决定, ...
从11月1日起,在转售组屋前,将有7天的“冷静期”,也就是说这期间可改变初衷,拒绝卖屋。

在新条例下,组屋屋主无论是通过经纪或自己卖屋,在填妥转售核对清单(Resale Checklist)后,都有7天时间考虑卖屋决定,之后才与买方签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

建屋局在2008年规定房屋经纪在处理转售交易时,必须提交核对清单,确保已向买卖双方清楚解释清单列明的交易程序和贷款条例。

该局今早发表文告,决定修改条例,以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确保他们是在谨慎考虑后,才完成转售交易。

此外,组屋屋主卖屋后若要买另一间组屋,就须计算卖屋收益,并向建屋局呈报如何支付新屋房贷的财务计划。

建屋局说,新条例可确保屋主在卖屋时,同时思考下一个栖身之所。

通过经纪或自行买屋 买方须填妥 核对清单
另外,建屋局也规定,买方无论是通过经纪或自行买屋,都必须填妥核对清单。目前,唯有通过经纪的买方才须呈交清单。

该局重申:“组屋供屋主长期自居,买卖组屋是一项重大的财务决定,必须三思后行。”
博纳集团总裁伊斯迈今午受访时说,新措施主要针对卖方,避免屋主卖屋后才发现没经济能力买房,最后沦落到海边扎营,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

可在14天内放弃买屋 目前只有买主 享有“冷静期”
目前,只有转售组屋的买主享有“冷静期”,可在14天内放弃买屋。

在这14天内,买主如果没有签署选购权书,就能退出买卖,只损失不超过1000元的选购费(option fee)。选购费是买家为了表明购屋意愿,支付给卖方的象征性款项。

如果买家最终决定买屋,他只须在支付选购费后的14天内,签署选购权书,并支付选购权执行费(option exercise fee)给卖方,行使选购权,就可完成买屋交易。

本文内容由 他你我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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