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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进水管脱落,屋子被水泡了,损失惨重。

已有 823 次阅读6-4-2012 13:01 |个人分类:日记|系统分类:文学原创| 洗衣机, 装修, 水管, 家具, 木板

这起意外事故我不得不在这里分享一下,旨在提醒大家注意了。

我的弟弟在去年11月开始装修他买在新城区的清水房,整整做了2个多月的时间。他的观念跟我不同,他注重装修的耐不耐用?家具是否牢实?(他是要装修一次,享用一辈子的那种人)。他的地板,全部铺木地板。桌子,椅子,门,柜子,衣橱,床,他请木工来家里量体裁衣现场做现场装(他说买的家具质量差,不耐用)。他自己买货真价实的木料而付木工的工钱。装修费花了十多万人民币。他在今年的1月份装修好了,在过年的时候,搬进去在新房子里面过了个龙年。

过完了年,上班的上班,上学的上学了。我弟弟一家发觉新房子住着出门和买菜不方便,新城区新是新,漂亮是漂亮,可是上班上学要转2趟公交车,买菜走路又远,远没有住在老城区的老房子那么方便。于是在3月份又搬回老城区来住了。

在3月20号,弟弟接到他新房子小区管理员的电话——告诉他他的房子里面在流水!已经2天2夜了。

我弟弟赶忙跑回新房子查看,一打开门,就看见满屋子都是水,水淹过脚背。循着哗哗的流水声走去,看见【洗衣机】的进水管滑落了,连接洗衣机进水管的【自来水龙头】哗哗地流水。洗衣机水龙头是开到最大流水量的,洗衣机水龙头在出门时没有关。洗衣机是装修好了屋子以后刚刚才买的。洗衣机是重庆百货买的,送货和安装的是外包的送货公司。这洗衣机的进水管怎么就无缘无故地滑落了呢?

客厅、3个卧室,全部是实木地板。全泡在了水里。

当即关了水龙头,全家老小赶紧扫水、排水。我弟弟请安装地板的木工来家里把木板一块一块地拆出来,放阳台上晾干。把家具用干毛巾擦干。开风扇吹、开门窗吹风。他当时还以为把地板的木板拆下来,晾干了以后,再铺回去就可以了。最多冤枉花点木工的工钱。殊不知,一个星期以后,发现桌子,椅子,门,衣柜等等木制家具开始爆皮了,而且越爆越多。才知道低估了事件的严重性。

哎,住在家里,飞来的横祸。意外的一笔不小的损失。

我听到这个消息,心里非常的难过。同时想提醒各位,住家的水电煤气的意外风险,我们预防了多少?做过多少的防范措施?你出远门不在家,你家的洗衣机进水管是否关闭了的?(我家是从未关过)。

大家也可以讨论一下,发生了这种意外,该怎么办?也欢迎你吐槽你家的破财教训,让大家注意和预防。

---------这是网上搜索到的事件


当前位置: 王朝网络 >> 家电 >> 未关水龙头 洗衣机溢水邻居损失惨重

离家后洗衣机未关,致溢出的水不仅使自家苦受“水灾”,更为要命的是,渗水使楼下陈先生家遭了殃。日前,闵行区法院认定楼上的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在双方不要求评估的下,根据勘察和生活经验,酌定损失金额,作出张某赔偿陈先生各项损失2.9万元的一审判决。
   陈先生住503室,张某住603室,两人系上下邻居。去年9月17日,张某在不知家中洗衣机进水管损坏的情况下,开启了洗衣机进水按钮后离开家中。不料,溢出的自来水很快流入家中所有居室,并大量渗漏至楼下陈先生家中。听到“渗水”险情,张某急忙赶回时,却已造成陈先生房屋内东、南、西三间房屋及客厅的天花板、墙面、物品等被水浸漫后受损。之后,陈先生为向张某索赔损失,几经协商,但仍意见不一。无奈之下,陈先生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财产损失6万余元。陈先生称,当时,听到家中进水的消息后,赶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籍。经了解,由于水溢时间至关闭水阀时约有2小时,造成家中三室一厅的楼顶大面积漏水,地面积水约2cm,且多处墙皮脱落。陈先生认为,张某在洗衣机使用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向外长时间溢水,使家中遭受巨大损失。为支持自己的诉请,陈先生向法庭提供了装修、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共65项损失的清单。
   张某辩称事发后,小区居委会曾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时,陈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是7万到10万元,自己认为该赔偿金额过高,故调解未成。看了陈先生提供的清单,认为,所列的大部分东西并未实际损坏。另外,许多物品损坏的赔偿不可能这么高。为此,只同意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张某说,如果陈先生接受调解,最多可同意赔偿2.5万元。
   为进一步了解陈先生家的损失,承办法官专门赴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陈先生家的东房间的东墙、北墙、西墙及天花板均留有渗水痕迹,其中东墙及天花板的渗水情况较严重。南房间的东墙、西墙及天花板留有渗水痕迹,其中天花板的渗水情况较严重。西房间的南墙及天花板留有渗水痕迹。客厅天花板亦留有渗水痕迹。当天,承办法官还专门走访了主持过调解了居委会金主任。金主任表示,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陈先生主张6至7万元的赔偿金额,张某未接受。第二次调解过程中,陈先生又主张了10万元的赔偿金额,导致调解失败。漏水发生后,金主任在第一时间就到了陈家,当时的漏水情况确实比较严重,但张某的态度很好。张某积极帮助擦洗以减少损失,但陈先生却说家中的东西都已经进水了,就算修好也会减少寿命,所以应全部赔偿。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不要求申请评估。在第二次法庭审理中,双方均表示不需要对漏水所造成的损失及各项受损物品的维修费进行评估,具体损失由法院酌情确定。
   法院认为,双方对房屋漏水事实并无异议,故张某应对漏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双方庭审时陈述并结合双方无异议的事实以及现场勘察情况,陈先生家客厅及各间房屋的墙面、天花板的受损均系漏水所致,且漏水同时导致了室内部分物品受损。至于赔偿的金额,由于双方对损失金额不申请评估,造成损失金额无法真实反映,结合双方在庭审时表示对修复费用及相关物品损失可由法院酌情确定之意见,根据现场所见及受损情况、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予以酌定相关的损失金额。在经过逐项审定后,法院酌情确定损失金额2.9万余元。在宣判时,承办法官特别说明,陈先生在获取相应的赔偿金额后,其房屋受损部位及相应物品修复义务由本人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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