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EP (Q1)3年,为了申请丈母娘来新长期居住,想申请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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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
我持有Q1自从2007,老婆小孩在新加坡。想申请丈母娘来新帮忙照顾小孩,听说只能申请P1或者P2? 但是我的Q1要到明年才能到期,不晓得现在就是否能够申请这个P2。
另外一个问题,是不是只有拿新加坡公司的薪水,才能申请PR?我虽然一直在新工作,但是一直拿的是国内的工资。
thanks in avd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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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首 LV18
发表于 28-3-2010 11: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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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还是P2,不是你能决定的。。。
理论上,只要你在新加坡交税,就可以申请PR,跟哪国公司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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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o123 LV3
发表于 28-3-2010 11: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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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o123 LV3
发表于 28-3-2010 1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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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公司在这边也有缴税的,但是现在限制的这么紧,而且申请时间又长。
着急让丈母娘过来,自己感觉申请P2是目前最佳的方法,不晓得对不对。如果可行,我就和新加坡这边的公司谈,着手准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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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首 LV18
发表于 28-3-2010 1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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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公司在这边也有缴税的,但是现在限制的这么紧,而且申请时间又长。
着急让丈母娘过来,自己感觉申请P ...
xiaoyao123 发表于 28-3-2010 11:47 
你想从Q1升到P2,工资要涨,职位要升,而且这些变化都要体现在合同里。。
另外,不是公司交不交税,而是你在新加坡有没有交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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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o123 LV3
发表于 28-3-2010 1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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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工作的公司是在新加坡的总公司,但我签合同的公司在上海,是分支公司。在新加坡工作,只是相当于长期出差,我从上海的公司领取工资。
我个人没有在新加坡交过税.........周一和公司再确认一下。
谢谢 ‘不回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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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ing731 LV7
发表于 28-3-2010 1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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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首 LV18
发表于 28-3-2010 1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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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例很特殊,从Q到P不是你说了算的,要你的雇主发起。
还有我觉得你从Q到P没什么实质的意义,都是工作 ...
liying731 发表于 28-3-2010 13:22 
Q1和P2的差别很大的,除了CPF和无工作状态下的长期居留之外,P2的权利基本上跟PR一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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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首 LV18
发表于 28-3-2010 13: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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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工作的公司是在新加坡的总公司,但我签合同的公司在上海,是分支公司。在新加坡工作,只是相当于长期 ...
xiaoyao123 发表于 28-3-2010 12:26 
这样的话,你申请PR基本上没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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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o123 LV3
发表于 28-3-2010 14: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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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二位的分析,看来近期来讲,现实的做法是争取申请P2先。
不晓得论坛中有没有申请过P2的,有这方面的经验。
早晨发了封邮件给MOM关于P2的条件,其实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我的Q1明年才能到期,是不是到那个时候才能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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