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共 170 个

runninglollipop LV9

发表于 11-1-2011 16: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很有趣

提guojia,提dang的,都是打算申请/正在申请/已经是公民的人,相当敏感
换不换公民都是自己的人生抉择,为什么那么怕别人的眼光?只要适合自己的人生轨迹那就是最好的,何必在意别人的闲言闲语

还有一些鼓吹恢复中国国籍的人,算不算误导群众啊
平头百姓能和饶毅比吗?

豆包妈妈 LV19

发表于 11-1-2011 16: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平常看不到什么爱国人士
都是在转换国籍的帖子里发现的

WAYNEWEI LV18

发表于 11-1-2011 17: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unninglollipop 的帖子

这位朋友,我只是说有恢复国籍的可能,什么时候就变成“鼓吹恢复中国国籍”了?
如果我说有换外国国籍的可能,那么也是“鼓吹换国籍的”人了?
这么大的帽子我可戴不起啊。

我说饶毅,是因为他的例子比较有名而已。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看到没有?谁说平头百姓不可以恢复国籍的?当然,什么才是正当理由,要看中国政府的了。

aurom LV0

发表于 11-1-2011 17: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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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WEI LV18

发表于 11-1-2011 17: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普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里面清楚说明中国人可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这是政府承认的,愤青可以休矣。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5月25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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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lollipop LV9

发表于 11-1-2011 17: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11-1-2011 17:37
回复 runninglollipop 的帖子

这位朋友,我只是说有恢复国籍的可能,什么时候就变成“鼓吹恢复中国国籍” ...

请参照我之前在本贴里的回帖,我早就提过国际法第十三条的内容,平头百姓恢复中国国籍的可操作性基本为零。
饶毅就是那300多个特例中的一个。

梦人生 LV6

发表于 11-1-2011 20: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sy2006 的帖子

30块新币现金,取证的时候交

csy2006 LV16

发表于 11-1-2011 22: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大家别忘了法律可以根据形势的需要修改的了。所以不要考虑太多,就像人生和职业一样。经过慎重的考虑,做出了决定,就不要再去回头考虑后路了,要是那样会心里压力很大的。无论大家换不换国籍,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堂堂正正做人,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和见识就好了。

塞翁失马啊,一些事情不是可以算计到的。

WAYNEWEI LV18

发表于 12-1-2011 10: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unninglollipop 的帖子

第1,我只是说有恢复国籍的可能。而这点有中国法律的支持。
第2,至于可操作性的问题,
      - 你自己提到的恢复国籍的一个条件是夫妻其中一个还是中国国籍。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新加坡的中国移民家庭很普遍,都是夫妻一个公民一个PR。
      - 你的那3百多个特例不能充分说明恢复国籍的可能性为零。转换国籍是件人生大事,我估计大部分人做了决定的人不会轻易改变,真正后悔并且采取行动申请恢复国籍的人数不会多。除非你能证明申请的总人数,比如说1万个申请恢复国籍的案例中只有3百个被批准。假如总共申请恢复国籍的人才1千个,那么批准率就是30%了。饶毅固然是能被批准的特例,但他也是申请的特例,有哪几个换成美籍的华人真的采取行动恢复国籍?有个网上流行的帖子列出许多美籍华人照样在中国混得风生水起,更狠的是中美两头吃,他们凭什么要恢复国籍?
      - 你说要恢复国籍必须要拿到中国绿卡,这个说法是来自百度上一个案例。请问中国有哪条法律条例是这样规定的?我并非怀疑你的说法的真实性,我相信中国的办事机构确实会有一些刁难人的不明文做法。但是,如果没有确实的法律条例,那么这样的不明文规定(也就是所谓的潜规则)是有回旋的余地的,看你会不会做人了。想恢复国籍的人,别忘记了中国到处都是潜规则,不会做人的话回去中国也是被挤压的份。
      - 退一步说,就算目前恢复国籍的可操作性基本为零,不等于将来不会改。10年前我出国的时候,办护照办出国文件折腾得要死,明明是可以按章办事的事情,办事部门就是要刁难你。如今要办个护照出国是非常容易的事。因此将来恢复国籍的办理会变得非常容易也是可能的事情,毕竟有国籍法明文规定。

再次重申我只是在分析恢复国籍的可能性。人生大事,不管是转换国籍还是结婚什么的,尽量不要患得患失,做出决定前要想清楚,做出决定后就要勇敢走下去。

鮎埖惹草 LV7

发表于 12-1-2011 13: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恭喜   我半年前转的  你是2代pr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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