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indtip 于 1-1-2013 17:56 编辑
大家好,
有个问题非常迷惑,在这里想问问大家有没有相关经验或者本身是律师,能提供些意见和看法。
下面这段话是离婚诉讼要填写的表格,是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的,HDB的房产
(a) Payments made by eachlessee towards the purchase of the Flat. [To state in respect of each lessee] (i) Initial capital payment [to state whether in Central Provident Fund (CPF) moneys or cash]:
(ii) Conveyancing, stamp, registration andadministrative fees [to state whether inCPF moneys or cash]:
(iii) Instalments per month [to state whether in CPF moneys or cash]
(iv) Indirect contributions:
上面所说,需要写明房产购买时夫妻双方各付的钱的情况,比如买房的钱、税、律师费之类的。
后面也包括各自还款的情况等等。
但是让我感到非常迷惑的是,这些需要具体列举出来吗?有必要吗?
因为我个人感觉,当时买房的税啊什么的,具体每个人付多少很难记清,也无从考证,另外,婚内财产不是共同所有吗,还需要具体的写出谁给了多少吗?
其次,在还钱的过程中,为了方便,经常会把钱放入一个人的账户中,然后再一次性转到还款账号上。这样便无法考证具体每个人还多少了,如果对方否认是2个人共同还款的怎么办?
在还买房的时候借的别人的钱的过程中也是这样,2个人的卡里面的钱凑一起,但是还的时候往往是一个人拿去还的。
总之就是,整个过程都很难计算,也很难考证每个人付出了多少。
所以对这个表格的这部分非常怀疑,希望有人能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大家!!
另外补充下,之前打电话咨询律师。如果请律师办理的话会方便很多。但是对方回答需要2-10万新币的律师费,然后就挂了电话。不知道是否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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