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EP/SP与SVP的问题

2007-09-09 · 703 阅读
哥们的LP持SVP在新加坡陪读,现有雇主要聘用工作,具体办理EP还是SP偶也不太清楚,问题是: 1、工作用的准证申请的同时要交上陪读证吗?成功了要取消陪读吗? 2、如果工作不做了,可以换回陪读证吗?还是要回国另办理?请版主或高手告知准确答案,敬礼!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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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3 个

nbalover LV5

发表于 9-9-2007 2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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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无银 LV10

发表于 10-9-2007 0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各种准证标准请参考置顶帖...</p><p>1、EP/SP申请批准之后上交旧准证...WP申请前上交且必须回国申请</p><p>2、看那时条件....</p>

一顺撇的翅膀 LV1

发表于 11-9-2007 1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二楼和LZ的回复,还是有点玄。撞运吧。</p><p>另一问:通常申请准证的薪水要高于该对应准证的政府规定底限多少为保靠?如SP规定1800,那么申请2200可以么?如EP是2500,那么2800申请能不能保险大点?</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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