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打的公仆

2009-01-16 · 821 阅读
牡丹江面对一个少女的不幸,居然不能使法律有效,承办罪犯七三一案件续
今天是2009114日,早晨给0453-6915671市长信访办打电话找到负责省长信访处理人询问“威尼斯一案”那人口口声声的说“我办了,你要答复自己找安监局去。电话找114查…乌七八糟的很不耐烦。.”这就是我们牡丹江市长信访的工作人员。
我查过了电话0453-6171076打过去,还好他们的态度要比市长办的好多了,说已接到过通知,一个副局长亲自办理。一会给你回话。
1008一个来自牡丹江安监局0453-6171933的副局长电话。说这事在不归他们管理。是行业监管(是否合理合法,百姓无法取证)。即:要找体育局去管理。这个班不是他们批准的,他们不知道这回事情,从来就没管过,也没有人去过什么现场。更不知道公安局送过什么书面的要求函。公安局也没有资格让安监局来定性案件。等…
自出事以来我一直在问的责任问题,到今天仍然是归零的。首先是是市长电话0453-12345,没有回话,也没有案件责任人的处理。省长信访—转市里---在处理,等待答复……。那些责任部门的责任至今没有落实,案件高悬,罪犯更没有追究。
2009113,黑龙江电视台的“新闻夜航”播了一个节目在牡绥公路上牡丹江一个司机出了车祸,没有人搭救,怨百姓么?我们的政府机关办事都这样。我一直问责的是公安局,安监局和体育局。现在安监局明确说了“行业监管”那我来问体育局(本来公安局说“体育局是合伙人,是被告,可以在法庭上传的,先不用他解释”)。如下:
1.招生简章上说:“牡丹江体育局和威尼斯水上俱乐部联合举办暑期青少年游泳学习班”(已将一份送到东安分局治安大队—案件接手单位。)是否属实?该班的批准单位?相应的管理办法?均以书面出示。
2 未成年人游泳学习班学习训练的同时却仍然还对社会开放(这在98五星派出所所长谈话中可以证实,孩子是教练让去那边游泳的,游泳馆十分混乱,严重超员。所以出时发现的太晚了。);这样能叫保证学员的安全么?况且2007年下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其内容明确规定了安全事项。这种做法本身就违法。
3.教练员周玉所持证件为1999年助理教练,一直没有年检,复审,是否还有效?按规定是无效的,所以他执教就是违法。(教练员管理也该在体育局的)
4.招生简章上写的牡丹江体育局与威尼斯联合举办暑期少年游泳学习班,为什么体育局出了事却没有人与我们见面?不用说法律,就自己的良心你能过得去么?(在公安局只有当天晚上体育局说的一句话“体育局只管水池深度是否适合游泳”的记录。)如果是威尼斯盗用其名,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判定?
5.“孩子是漂在深水区被捞上来的”那么当时教练,救生员干什么去了?这是绝对的犯法,失职,该追究法律责任的
6.当天晚上东安治安大队将游泳馆封了,为什么之后仍然在营业,谁撕的封条?我们有82上午在游泳馆的录像,三个不是学员的小女孩买票在这里游泳的(这个时间也是学习班上课时间)。
7.不要一问到社会责任总说什么“和解”,他们说的那个上面只是对案件责任的认定,不存在不追究责任的问题,上面写的孩子名字也不是我女儿的名字。
总之,请牡丹江市的主管副市长能够亲自过问一下,这些部门的协调工作,不是百姓能够办得到的(单靠法院也做不到,况且威尼斯的直系人就在牡丹江的法院,关系不用说了)。为了社会更健康,市民参加每项公开举办的活动不需要自己调查他的安全性,合法性。请给市民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触犯法律单位,人员(重大失职……)必须追究。只有这样才是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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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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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1 个

大米虫 LV14

发表于 16-1-2009 09: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哎.就算追究责任,也赔不了多少钱.

中国人命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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