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像我这种情况该不该签此合同去新加坡?

2009-01-16 · 1360 阅读
OK,事情比较紧急,下周一就要给回复,长话短说。希望各位在新加坡的同仁,以及国内了解情况的朋友帮忙。
有公司关系如下:
新加坡某母公司AgentSG,其中国子公司AgentCN(两者独立运营,均为外包公司)。
某银行在新加坡的公司ClientSG,在中国的子公司ClientCN(也是独立运营)。
可以认为,ClientSG是AgentSG的客户,ClientCN是AgentCN的客户。
背景:
1、我在国内跟AgentCN签了约,本说好去ClientCN工作。但由于某些原因,ClientCN在国内一时半会儿开不起来。
2、原来的方案是由AgentCN直接派遣我们去ClientSG工作,但是后面由于某些未知原因此路不通。在此期间,我们基本是在家等消息,AgentCN仍全额发工资。
3、现在,AgentCN提出,让我们来新加坡工作。手续上如下:我们先跟AgentCN解约,然后跟AgentSG签约,由AgentSG将我们派往ClientSG公司工作,等ClientCN在中国国内建立之后,再反过来操作(即跟AgentSG解约,再跟AgentCN签约后派往ClientCN)。
4、在step 2期间,AgentCN出面给我们申请新加坡的EP(具体什么级别不知道,当时没概念,只根据他们要求打了几个勾)。其中收入说明里面,按 每天400RMB*30的生活费+工资 来填写。另外口头承诺在新加坡期间会提供集体宿舍。
5、现在step 3的时候,给出的方案完全是不同的:总工作时间小于等于1年;工资按新币计算,折算下来在原来基础上多了1000RMB的样子;另外每个月700新币的住房补贴,其他什么都没有了。还有一条就是不用缴纳CPF。
6、在此期间,国内的四金,还有其他社会保险之类的,一律封存(就是冻结,不活动状态)。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a、AgentSG/AgentCN前后在补贴上的承诺不一致,并以此为准替我们申请EP,是否违法(或者至少也算个虚构收入啥的)?
   据我所知,申请EP需要收入到达一定的水平,而按照step 5里头的算法,是肯定不够的。
b、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何?目前给的工资是差不多2500新币的样子(可能加上房子补贴一起扣税,尚不太清楚)。
c、CPF对我们这种短期(<=12个月)的情况,有没有用?是不是不交比较有利?
d、有年假若干,但是说到合同期止没有休掉的话自动作废,这样做是否合法?
e、听说新加坡是每周44小时制,合同中说的是按客户ClientSG的要求来,这样有没有问题?
f、如果是2个人合租一个房子,按目前的中下等水平,每个月的房租大概多少新币过得去?(含水电煤之类)

还有一个涉及重复计税的问题,不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去了新加坡,会不会有重复计税的可能性?(在新加坡上税之后,被中国政府再剥削一次)
当然有其他的看法和建议,也随时欢迎。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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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3 个

ysome LV15

发表于 17-1-2009 00: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a, EP至少要工资2500以上
b, 所有收入加在一起然后再算税(房补也算收入),税率不是很高
c, EP根本不能交CPF,只有PR或新加坡人才可以。而且短期工作的话交CPF没什么好处
d, 法律应该没有规定,各公司自己掌握。我们公司的做法是年假可以折算成钱
e, 44小时工作时间没错,但是大部分的EP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所以这个44小时工作时间几乎没有意义。
f, 一个房子是指一间还是指一个单元?一间房便宜的大概6、7百,水电费100多。两室一厅的单元,整套大概1300以上,水电费看你怎么用,100~500每月的我都见过。

不会重复计税

cube316 LV1

发表于 17-1-2009 13: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他申请EP的时候报的工资比较高,到后面给我们的又是另外一回事(少了很多),这样从新加坡的法律来说算不算违法?或者是钻法律漏洞?可不可以要求他按照当初申请EP时候的标准来发工资/补贴?

xst720 LV4

发表于 17-1-2009 22: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到新加坡后,和公司正式的合同上有写清楚工资等相关内容,你就不用担心。他们少你一分钱就去劳工部告他,哈哈。
最好有个正式的offer letter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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